明治维新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的教育得到了较大发展。1890年天皇颁布《教育敕语》,规定了日本教育发展的准则,同时也加重了日本教育中浓厚的封建军国主义色彩。20世纪30年代后期开始,为适应对外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的学校教育纳入到了战时体制的轨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开始了自明治维新以后的第二次教育改革,将兴办教育作为“立国之本”,各级各类教育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处于世界前列。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日本教育

(一)《教育敕语》

19世纪末,西方文化开始影响日本。为继承日本传统文化、抵御西方文化影响,1890年天皇颁布《教育敕语》,重申忠孝为日本国体之精华,日本教育之渊源。《教育敕语》从颁布时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起到了规定日本教育方向的教育基本法的作用。日本教育也从此转向强调民族主义和加强国家控制。《教育敕语》的颁布一方面是日本天皇制国家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思想战线上儒教的德育论和军国主义思想战胜欧化思想及民权论思想的产物。它是由天皇亲自签署并以天皇名义颁发,借以表明它高于法令,具有绝对的基准性和权威性。在《教育敕语》颁布的同时,文部省修改《小学校令》,公布《改正小学校令》,特别强调小学教育的任务是“道德教育”和“国民基础教育”。根据《改正小学校令》,文部省在1891年公布了小学的各种规章制度,强调贯彻“敕语”的精神,各科都要进行“尊王”与“爱国”的教育。

(二)《大学令》

为了提高培养专门人才的质量,1918年日本颁布《大学令》,强调大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传授国家需要的学术理论及其应用,同时注意陶冶人格和灌输国家主义观念。其主要内容包括:大学原则上由法、医、文、理、农、工、商等几个学部组成,必要时可独立设置单科大学;除国立大学外允许设立私立大学和地方公立大学,以扩大和发展大学教育;招生对象主要是预科或高级中学高等部的毕业生,经过考核以后方可录取;大学在校三年以上的学生(医科四年以上)经一定考试合格授予学士学位。[9]《大学令》颁布以后,综合性大学、单科大学、私立大学都得到了发展。据统计,1918—1929年间日本大学由5所增加到46所。[10]同时,高等专科学校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技术人员。大学教育的多形式办学,既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士办学的积极性,推动了大学教育的发展,又培养出多科专门人才,设置大学预科也为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军国主义教育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1926年裕仁天皇即位后,把国家置于军事控制之下,逐步完成了侵略战争的准备。在此社会背景下,为培养“忠臣良民”,日本教育开始趋于军国主义化和法西斯化,从培养目标到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皆纳入了战争轨道,成为日本战争机器的工具。20世纪30年代以后,为了配合军事扩张的需要,日本加强了其学校的军国主义教育。1937年,教育委员会印制了《日本民族实体的基本原则》一书,证明日本民族和帝国与天皇的同一本源及其绝对的优越性。1941年日本文部省发表了题为《臣民之道》的小册子,强调日本臣民的主要职责是追随天皇为天皇效力。《臣民之道》连同《教育敕语》和《日本民族实体的基本原则》一起构成了战前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的三个重要文件,对日本学校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的不断升级,军事训练也开始学校化和社会化,许多日本军人被派到学校去主持军事训练课程。1937年以后,日本更将学校变成了军营,培养恪守诺言、绝对服从的品质,兜售“武士道”精神和为天皇“灭身切腹”感到光荣的精神。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教育

1946年,美国派遣的教育使节团向占领军总司令部提交了《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为日本教育改革规定了方针、指明了方向,但它毕竟不是法律。战后日本教育改革的法律依据是1946年公布的《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公布的《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以及后来公布的《教育委员会法》、《社会教育法》、《文部省设置法》等一系列教育法令。

(一)《教育基本法》

《教育基本法》于1947年3月31日正式公布和实施,其内容由前言、十一项条款和附则三部分组成。主要包括:①教育必须陶冶人格;②实行全民九年义务教育;③政治教育是培养有理智的国民;④国立和公立学校禁止宗教教育;⑤男女同校;⑥教师受到社会尊重享有良好待遇;⑦鼓励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11]《教育基本法》以和平民主的教育取代了军国主义教育,以法令取代了敕令,具体地体现了日本宪法所规定的国民受教育的权利,并为实现这种权利对教育制度和行政管理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教育基本法》实质上是教育方面的根本法即教育宪法,为了实施该法相继又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令法规,不仅使教育基本法具体化,而且还使教育法制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学校教育法》

战争结束前,日本的学校体系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教育机会不平等性。例如,只有国民学校初等科是单一的结构,实施六年普及义务教育,在其上存在着互不交叉的四条轨道,名曰双轨制,实为多轨。因此,高等和中等学校是培养少数英才的教育机构,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子弟无法问津。战后初期,日本政府开始了学制改革的酝酿和准备。1947年,国会颁布实施《学校教育法》。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废除中央集权实行地方分权,新设教育委员会管理各地学校事务;②采用六三三四单轨学制,义务教育延长至九年,实行男女同校;③将原来多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统一为单一类型以学术为中心的大学,一般为四年制,实行学分制;④大学基础上设研究生院。《学校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的具体化,也是新学制改革的依据和学校体系改革的重要支柱。这两项法令的颁布,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主义教育政策,为战后日本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使日本教育系统有了法律保障。

(三)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教育改革

1971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布《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顿的基本措施》咨询报告,其中的许多精神被文部省采纳并实施,成为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成为日本继明治初期和战后初期改革之后的“第三次教育改革”的主要依据。该咨询报告内容广泛,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其中对于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影响较大。1977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标准》和《小学初中教学大纲》,第二年又颁布了《高中教学大纲》。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是:重视德育和体育,培养协调发展的儿童;精选教学内容,培养儿童的创造能力;减少教学时数,增加儿童的课外活动,使儿童在轻松、愉快的学习生活中健康成长。在高等教育方面,主要是创建了筑波大学(1973)、长冈和丰桥技术科学大学(1976)、图书情报大学(1979),以及兴建专修学校、教育大学、广播大学等。

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的教育改革基本上延续了70年代的做法,只是更加深入与具体。1984年成立的“临时教育审议会”和1987年成立的“教育改革推进本部”(后改称“教育改革实施本部”),二者成为推进80年代日本教育改革的领导机构。临时教育审议会陆续出台了多个咨询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以1987年的报告最具权威性。该报告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即重视个性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向终身教育体制过渡。“教育改革实施本部”则按照“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的改革方向进行推进与实施。